你知道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这些功能吗?
1.无负压功能
设备应具备无负压功能,即设备应具有对市政给水管网或有压管网不产生负压功能。
2.全封闭、稳流补偿功能
设备与水接触到的部分为全封闭无污染,并且设备在全封闭的基础上,能保证瞬间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给水量时,稳流补偿器中的储备谁能及时补充。
3.设备供水能力
额定状态下,设备单台工作泵的实测杨程和流量不应低于水泵标定的额定值的5%。
4.无水自动停机、有水自动开机功能
设备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,并具有报警功能;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。即设备应具有无水自动停机和有水自动开机功能。
5.小流量停泵保压功能
设备在用水低峰或夜间,当用水量低于1%的设备额定供水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泵保压的工作状态,即设备应具有小流量停泵保压功能。
注:设备额定供水流量在200 m3/h以上时,可不受此条件
6.压力控制误差
设备应具有自动恒压供水功能。恒压供水时,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±0.01MPa。
7.水泵自动切换功能
无负压供水设备配置两台及以上的水泵时,水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,且切换设定的视觉误差不应超过±30s。
8.连续运行功能
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扬程的条件下,连续运转不少于12h后,各部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,且水泵运转无杂音和其他异常现象。
9.设备启、停控制功能
设备应具备手动、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、停止功能。
10.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功能
设备的工作泵出现故障时,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。
11.远程监测、监控、监视功能
设备应能实现远程监测、监控功能,设有远程监视功能的设备应能在监控中心实现监视功能。
12.自动保护功能
设备应具有电源过压、欠压、缺相、短路、过流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,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,恢复正常运行。
13. 超压保护功能
设备应设有超压保护功能,应能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压时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,超压消除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。
14.设备的耐压强度
设备在承受涉及压力的1.5倍且不低于0.6MPa的压力下 ,保压30min,无渗漏和无宏观变形或损坏。
15.噪声
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:单机功率小于等于45KW时不应大于75 dB(A)。当有安装环境要求时,应采取降噪措施符合环保要求。
16.设备抗干扰能力
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,在一定负荷的用电设备干扰下应能稳定正常工作,不应出现压力震荡或停机保护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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